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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关于浙江金思曼非织造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浙江金思曼非织造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

  2019年7月18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通过浙江金思曼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思曼公司")《破产财产调整分配方案》。2019年7月25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作出(2019)浙0522破3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认可该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金思曼公司破产财产拟共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二次分配(最后分配),确定于2020年1月始开始实施。本次分配采取货币分配方式,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7267393.08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补充分配额139451.25元

  金思曼公司第一次分配时,存在相关债权处于存疑待定状态,未作具体分配。现相关债权已被确认,因而进行补充分配,补充分配额为139451.25元。

  二、清偿抵押物优先受偿债权4240974.17元

  三、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70909.00元

  四、清偿普通债权2310800.60元

  本次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30405271.03元,分配比例为7.6%,分配额为2310800.60元。

  五、提存分配额305258.06元

  1.本次分配关于陈安平(身份证号码:3403221976XXXX4220)、刘东(身份证号码:3412261983XXXX4718)、林新华(身份证号码:4130241965XXXX3578)、张涛(身份证号码:3424231995XXXX4677)、郑海华(身份证号码:3623231991XXXX6214)、林德军(身份证号码:3303811984XXXX5237)、李正涛(身份证号码:4203811984XXXX3931)、林新琴(身份证号码:4130241973XXXX3601)、朱红利(身份证号码:3422251971XXXX2956)、章正峰(身份证号码:4115221989XXXX1813)、马鑫(身份证号码:4290051990XXXX0877)、陈顺明(身份证号码:5106021963XXXX4950)、吴美月、丁利君共14位职工债权人应清偿职工债权总金额277200.00元,因上述14位职工债权人至今未向管理人提供银行账号而无法进行支付。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予以提存,上述职工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本次分配另提存分配额人民币28058.06元作为预留费用,该费用主要为可能存在异议的债权、可能存在的被诉案件应付款项、公告、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档案保管费等而设。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结算,若有余款,将全部用于再次分配或由长兴县人民法院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浙江金思曼非织造布

  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20日

  关于长兴天德粮油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长兴天德粮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

  2019年4月28日,长兴天德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德公司")债权人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破产财产调整分配方案》。2019年5月22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作出(2018)浙0522破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可该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天德公司破产财产拟共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二次分配(最后分配),确定于2020年1月始开始实施。本次分配采取货币分配方式,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787307.05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补充分配额134403.68元

  天德公司第一次分配时,存在相关债权处于存疑待定状态,未作具体分配。现相关债权已被确认,因而进行补充分配,补充分配额为134403.68元。

  二、清偿抵押物优先受偿债权195805.00元

  三、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9520.00元

  四、清偿普通债权416501.64元

  本次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32038587.41元,分配比例为1.3%,分配额为416501.64元。

  五、提存分配额31076.73元

  本次分配另提存分配额人民币31076.73元作为预留费用,该费用主要为可能存在异议的债权、可能存在的被诉案件应付款项、公告、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档案保管费等而设。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结算,若有余款,将全部用于再次分配或由长兴县人民法院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长兴天德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20日

  关于湖州意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湖州意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

  2019年6月1日,湖州意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杰公司")债权人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9年6月18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作出(2018)浙0522破11号之五号民事裁定书认可该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意杰公司破产财产拟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一次分配(最后分配),确定于2020年7月始开始实施。本次分配采取货币分配方式,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

  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62462.57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清偿税收优先受偿债权36215.57元

  二、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1247.00元

  三、清偿普通债权0.00元

  因意杰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扣除预留费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税收优先受偿债权之后,实际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为0.00元,故管理人对普通债权不予分配。

  四、提存分配额5000.00元

  本次分配另提存分配额人民币5000.00元作为预留费用,该费用主要为可能存在异议的债权、公告费、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档案保管费等而设。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结算,若有余款,将全部用于再次分配或由长兴县人民法院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湖州意杰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20日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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