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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人间

被“意外之财”撞腰

  ■桑麻

  妻子老家在浙北小县城。她上有两兄两姐,下有两个弟弟。她因嫁给我离开家乡已四十多年,其余兄姐弟弟都还在老家。

  几年前大舅哥因病去世。几年后,大嫂想卖了家乡老宅,去大城市投靠儿子。谁知卖房之时遇到了意外: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告知,要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程序先分割遗产,再由全体所有权人同意签字,方能出售此房。

  大舅哥因家庭结构简单,又无巨额遗产须分配,所以生前没留遗嘱,因此适用法定继承程序。法定继承第一序列是配偶、子女、父母,三者有同等继承权。

  据民间几百年传统习惯,夫妻中如一方先去世,遗产就由另一方自动继承,子女不可能与父(母)争继承权,公婆(岳父母)就更不可能与儿媳(女婿)争继承权了,司法机关也默认此二者自动放弃继承权。

  但此时适逢新修改的《继承法》正式开始实施,对现金和其他财产继承,司法机关还是采取“民不诉、官不理”的原则,任当事人自行处分。但对不动产(主要是房产)产权转移就开始严格按照继承顺序进行,于是就给我们带来了这笔“意外之财”。

  大舅哥与大嫂育有一子。大舅哥去世时,此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分之一为配偶所有,剩下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大嫂、侄儿和当时还健在的我岳母,她可继承这份遗产的三分之一份额。大嫂欲售房时,岳母已去世,她名下的这三分之一份额,就成为六名子女可继承的“新遗产”,妻子就这样被一笔意外之财“撞了腰”。

  六兄妹自然都声明放弃这份遗产继承权,但口说无凭,必须亲自拿上各自身份证件,跑到当地公证部门,面对公证员表达自己“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愿,再办一个“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事情才能解决。其他兄弟姐姐都在当地,抽个空约个时间跑趟公证所,就把事办了。我家住在省城,妻子还得为此事专程回一趟老家。

  大嫂电话里虽说不着急,但听得出来,其实心里很焦急。也是,只要我们不办好“放弃继承”公证书,她家的房子就没法卖。

  我们只能放下手头杂事,安顿好上幼儿园小孙子的接送,网上购好火车票,又陪她辗转坐地铁、火车、汽车,匆匆赶回老家去,在某公证所与早等候在那里的侄儿和大嫂会合。这是我们首次与公证所打交道,公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以验明正身;然后在全程录音录像下,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签名画押按指印加宣读,表明放弃遗产继承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才算完成了一笔意外之财的放弃任务。

  新通过的《民法典》明年1月1日要开始实施。它全面调整和保护公民自出生至死亡的所有与人格权、财产权有关的内容,正式实施后,说不定会给更多人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


浙江工人日报 人间 00003 被“意外之财”撞腰 2020-08-01 2 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