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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天台县福溪街道幸福花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遗失公章1枚,编号:3310230170299,声明作废。

  绍兴市上虞区一烁手机店,因保管不当,遗失公章1枚,公章编号33060410032243,声明作废。

  临海市康绿翠冠梨专业合作社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号331082677208540,声明作废。

  绍兴忠润移动板房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号3306030011116,声明作废。

  浙江振海海运有限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1枚,编号3310820223940,声明作废。

  长兴树沙文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遗失由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751B9W的营业执照正本;税盘,公章1枚,财务章1枚,法人章(法人董奥)1枚,声明作废。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樊川幼儿园遗失公章1枚,编号3310031019848,声明作废。

  温岭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9月30日出资人决定:温岭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至19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温岭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日

  分立公告

  根据台州市昊俣车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公司拟分立,分立方式为:新设分立,原台州市昊俣车业有限公司公司注销,新设公司名称分别为台州市黄岩华涛机械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金越塑模有限公司。分立前,原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实收资为300万元;分立后,新设公司台州市黄岩华涛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新设公司台州市黄岩金越塑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家公司共同承担。特此公告。

  台州市昊俣车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602破16号之一

  俞厚富、俞青荣:

  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对绍兴市旭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市旭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602破48号之一

  童金宝、罗毓:

  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根据常熟市龙之洁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绍兴市程之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市程之赛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1004破18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徐妙园的申请,于2020年9月8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台州市鸿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23日指定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债务人台州市鸿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507号台州国际商务广场A座4楼;邮政编码318000;联系电话17305865569;联系人:叶灵超)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台州市鸿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14时10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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