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公告
根据浙江安特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9月29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拟分立为浙江安特磁材有限公司和诸暨安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家公司,原浙江安特磁材有限公司继续存续。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家公司共同承担。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超,联系电话:15321298804
浙江安特磁材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