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上海元熙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虞人社监令字[2020]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的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绍虞人社监询字〔2020〕第7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提供相关材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三日内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指令。拒不执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赵金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邮 编:312300 电话:0575-8221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