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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尾款人

遭遇虚假发货 可以这样维权!

  本报讯 通讯员柯法报道 今年的“双11”,比以往来得更早一些,11月1日凌晨,你是否也成了“尾款人”?如今,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购物的乐趣,但这种便利不同于传统线下购物,付款后消费者并不能第一时间拿到商品,这在某种程度上滋生了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发货非法获取利益的乱象。如果在网购过程中遇到卖家虚假发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2018年5月,汪某在一家网购店铺看中一款木质漆器电视背景墙,通过网购平台与店铺客服人员沟通后,双方初定了产品的尺寸、款式、价格等内容,同时汪某支付了定金600元。之后汪某为确定产品细节,多次与店家沟通,其间汪某要求变更材质和工艺,商家则要求增加货款,最终款式与材质均未商定。

  2018年10月,在汪某尚未确定背景墙款式的情况下,网购平台显示商家已经发货。因汪某未注意到发货信息,10天后系统自动确认收货。

  收到交易成功提示的汪某感到奇怪,根本没有人上门给他安装电视背景墙,怎么就收货了呢?汪某赶忙与店铺客服反馈自己未收到货物,要求退回定金,客服人员却以汪某已上门自提货物为由拒绝。无奈的汪某只能向网购平台投诉,但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沟通无果的他将卖家与网购平台一起诉至衢州市柯城区法院。

  庭审中,网购平台答辩称平台无法逐一审查快递的真实性,已在事前尽到了对用户的警示及提示告知义务,且多次联系双方协商,但汪某并未提供初步证明材料,卖家则一直主张汪某已上门自提却未提供凭证,网购平台并无错失。汪某认同了网购平台的答辩意见,并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另一被告卖家邵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李晓慧审查发现,网购平台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对于定制货物的款式并未最终商定,商家从未提示买家货物已经安排生产,关于汪某已上门自提货物的主张亦无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故依法判决被告卖家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汪某定金600元,并同时赔偿600元。

  法官说法

  网购有风险,下单需谨慎。一年一度的“双11”网络购物节已经来临,各位剁手党们在买买买的同时,也要注意网络购物安全,除了网购特有的虚假发货问题之外,还要提防产品质量、虚假宣传这些隐患。

  消费者们在购物时,应仔细阅读商品信息、折扣规则,留意商家的信息与店铺评价,并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快递单据等相关材料,当交易过程中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除与商家、平台协商外,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遭遇虚假发货 可以这样维权! 2020-11-10 2 2020年11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