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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杭州睿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号3301090172775,声明作废。

  龙游志兵广告工作室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长兴百祥炉料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应芳琴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执业证,证号02000233050080002015002610,声明作废。

  熊耀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执业证,证号02000233050080002019001058,声明作废。

  蒋月仙遗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执业证,证号02000233050080002017019930,声明作废。

  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小刚机动车维修部遗失由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604MA289H8JX8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临海市上盘镇山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公章一枚,防伪编码:3310821012340,声明作废。

  绍兴嘉美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306040005329,声明作废。

  云和县兴垚建材经营部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云和恒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浙江环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一枚,声明作废。

  义乌市星耀电器商行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武义乐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声明

  永康市佳华机电有限公司,遗失应收缴无代码公章一枚,及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自登报之日起及前1个月所盖出公章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声明人永康市佳华机电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永康市尊一保洁有限公司经股东会于2020年11月9日决议:注册资本从伍仟万元减至伍佰零陆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本公司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做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18857936865

  永康市尊一保洁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吸收合并公告

  经公司股东决定,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存续,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解散)。吸收合并前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额60万美元,吸收合并后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60万美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和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继承,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2993696

  联系人:蒋女士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8楼

  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减资公告

  台州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17R8XG)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减至50万元,请相应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台州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减资公告

  台州星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594398393T)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减至1万元,请相应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台州星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077万元人民币减至1008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华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终止清算公告

  浙江禾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成立公司清算组,解散公司。但因市场形势好转,股东会决定终止清算,并解散公司清算组,公司恢复经营。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212强清2号

  本院根据史建平的申请,于2020年9月1日裁定受理宁波一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为一诚公司清算组。一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月5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32楼;邮政编码:315000;联系电话:15336689750;债权申报资料下载地址:www.taianlawfirm.com,进入页面后,选择"公示公告",或关注"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选择"更多服务"项下"公告通知",选择相关债权项目,点击"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一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月19日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150666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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