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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广告

公 告

  浙江默易纺织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绍虞人社催告字﹝2021﹞第1号)。本局于2020年6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绍虞人社理决字﹝2020﹞5号)责令你单位支付朱巧琴等29人剩余工资共计322261元。但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何杉杉工资差额为7444元;朱巧琴工资差额为15142元;胡光其工资差额为33522元;郑尧英工资差额为13348元;黄文先工资差额为2000元;倪玉琴工资差额为6280元;倪玉英工资差额为7899元;俞伟英工资差额为9857元;童夏女工资差额为8055元;徐清清工资差额为5083元;石忠娣工资差额为3374元;夏彩娣工资差额为14097元;胡庆炎工资差额为13488元;吴利娟工资差额为1684元;赵玉兔工资差额为4771元;曾惠工资差额为4472元;倪华英工资差额为3916元;葛芙蓉工资差额为3137元;周妙龄工资差额为6761元;朱灿芝工资差额为10929元;夏美庆工资差额为7740元;柴菁工资差额为14504元;高芳工资差额为8914元;沈海明工资差额为16800元;莫云娟工资差额为8834元;黄卜信工资差额为2000元;陈洋工资差额为31370元;吴波工资差额为45000元;万旭明工资差额为11840元。逾期仍未上述履行义务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阮英杰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邮 编:312300 电话:0575-82130451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公 告 2021-01-30 2 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