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持续提升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能力
健全“人才贷”+ “人才险”配套服务
本报讯 通讯员梅琳报道 近日,浙江银保监局联合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完善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创新发展体系 助力数字浙江建设和高水平创新强省战略的实施意见》,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浙江“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推动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对不同创新领域、不同成长周期企业形成差异化的金融支持路径,打造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良好生态,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可复制推广的金融服务品牌和模式,有力支持“重要窗口”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企业“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和“重技术、重人才、重未来”(两高一轻三重)特点,进一步完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推动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组建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等,建立完善科技专营机构管理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或部门;针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健全“人才贷”+“人才险”配套服务,加大对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长周期金融支持,针对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企业,加强对扩大规模再生产的融资支持,提供上市规划、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推进专职业务审批,探索按周期、批量对科技企业信贷进行整体考核,实施单独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专属尽职免责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要针对当前金融支持创新发展领域由于风险识别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的“不敢做、不会做、不想做”等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风险收益匹配和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的意愿和可持续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等业务。在提供信贷资金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阶段性分享科技企业股权及其选择权收益。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科技融资担保创新“风险池”“担保+保险”等业务合作模式,专项服务科技企业和科创人才力度。拓展保险服务科技领域的广度和深度,稳步开展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推广“保险+维权+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发展“人才创业险”“创客保”“科研保”等创新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