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按时年检 仍能正常理赔
案例:2020年12月8日,吴某驾车在义乌市苏溪镇长春路行驶时,与秦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秦某不负事故责任。另经查勘员现场核实,吴某的车辆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止,吴某未按时年检。而吴某的保单是在2020年10月15日生效。
最终本案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赔偿两辆车损失1.7万余元。
解析:本案标的车在出险时行驶证未按规定审验,若依据商业车险综合改革前的责任免除条款“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之约定,本案属责任免除范围,商业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属拒赔情形。
本案标的车保单为商业车险综合改革后保单,按商改后责任免除条款约定“车辆行驶证、号牌被注销”为责任免除,取消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之约定,故本案属保险责任范围,商业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可正常理赔。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