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
浙江天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1-87117182。
浙江天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
2021年4月14日
浙江天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1-87117182。
浙江天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