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绍兴市舜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绍虞人社催告字[2021]第4号、绍虞人社催告字[2021]第5号)。本局于2020年10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绍市人社监虞理决字[2019]4号)责令你单位支付陈周萍工资8912.90元及加付陈周萍赔偿金4456.45元,共计13369.35元。本局于2020年10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虞人社罚决字[2019]6号),对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给予行政罚款19000元。但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陈周萍工资8912.90元及加付陈周萍赔偿金4456.45元,共计13369.35元;缴纳行政罚款19000元。逾期仍未上述履行义务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朱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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