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名称:《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发文机关:教育部
实施时间:2021年9月
主要内容:
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学校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或猥亵等行为。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及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等情形的人员。
记者程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