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石贸易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金从伍佰万元整减至壹佰万元整。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精石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经本公司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金从伍佰万元整减至壹佰万元整。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精石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