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农村消费潜力
我省部署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为加强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日前,省商务厅等17部门联合发布《浙江省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建设共同富裕县域商业体系、培育壮大新型农村商业主体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省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区域级的流通节点县级城市,全省乡镇商贸综合体(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区域性仓储物流集散中心覆盖率100%,县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覆盖率100%。培育50家左右农产品供应链核心链主企业,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率超过35%,快递村村通覆盖率100%,县乡(镇)村商贸物流骨干基地—物流园区—分拨中心—配送网点四级流通功能布局体系基本建成。
《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完善县城商业设施,各县(市、区)要分类、分期改造提升至少1家县城商贸综合体(包括服务中心)、1家物流集散配送中心和1家大型共享仓储设施,带动本地农产品市场、农村商业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激发县域经济和商业流通竞争活力;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高起点建设完善一批现代化的乡镇商贸综合体,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进一步融合,更好满足农村居民对消费升级需求。“十四五”期末,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500家以上,覆盖全省100%以上乡镇。
《实施方案》明确,立足我省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动全省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建成一批年产值超过几十亿甚至超百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突出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市场化导向,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到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稳定在20万家以上。坚持和完善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实施“户转场、场入社、社提升”行动,到2025年,家庭农场稳定在11万家以上,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稳定在5000家以上。
此外,《实施方案》还从新型农村商业人才培育;数字赋能农产品上行能力,智能畅通商品流通市场体系;丰富农村消费市场需求,提升农村消费服务供给;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完善政策机制等方面提出多条举措。《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的建设发展目标,要按年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