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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起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探路责任

我省发布 《交通专项行动方案》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形成的《浙江交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交通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发布。《交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四方面先行示范,实施12项重点行动,计划到2025年,基本形成交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支撑保障体系,打造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成为交通服务获得感最强、群众满意度最高省份之一。

  《交通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实施12项重点行动,分别是干线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铁路网络加密补强行动、农村路网等级提升行动、城乡运输服务品质提升行动、水路公共交通品质提升行动、交通畅行攻坚行动、航空服务升级行动、枢纽便捷换乘优享行动、弱势群体交通关爱行动、“浙行安全”攻坚行动、绿色美丽交通培育行动、治理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交通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方面的先行引领和兜底保障作用,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排头先锋。

  为确保《交通专项行动方案》顺利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已成立交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将充分发挥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综合统筹协调职能,建立项目化、清单化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要素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山区26县和海岛县普通国道项目补助标准、普通省道项目地区补助系数,并将中央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优先保障山区26县和海岛县项目;强化督导落实,鼓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争先创优,并将交通服务共同富裕相关目标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扎实建设清廉交通,聚焦交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打造浙江交通工程阳光监管平台2.0,为交通服务共同富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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