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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要向法而行依法而算

  微观点:日益普及深化的算法应用,创新了数据信息流动方式,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但已被玩坏了的算法,也越来越为公众所质疑。只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算法推荐才能在网络生态中成就新的“诗与远方”。

  ■李扬天

  3月1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提出保障算法选择权,明确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今后,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再也不能任性而为,想推什么就推什么。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法治圈内,算法服务也将会依法而为,健康、持续发展。

  众所周知,日益普及深化的算法应用,创新了数据信息流动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从实践看,算法的深度应用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而平台企业价值偏位,也会对社会风尚、价值认知带风向,致使算法推荐服务在商业使用中迷失自我。“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各种弊病越发显现,加剧了用户圈层化,并致使他们被困在“推荐”中。

  来自360联合北京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中国公众“大安全”感知报告》显示,有七成受访者认为算法能够获取自己的喜好、兴趣,从而“算计”自己。如今,算法悄然而至,失去了原本向好向善的追求,不再服务消费者撷取物美价廉,反而是对他们磨刀霍霍,令消费者不胜其烦、不堪其扰,也有深恶痛觉。

  被玩坏了的算法,越来越为公众质疑。面对层出不穷的“大数据杀熟”,平台企业利用算法推荐服务引诱孩子沉迷网络……有关规范算法推荐服务的呼声在社会上渐起。在这种背景下,国家不能再允许算法在市场上“自由活动”,并要用法治为其圈定深度应用的规矩。无论是出于防范化解数据安全风险,还是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健康发展,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定》可谓是正当其时,也很有必要。

  从《规定》内容看,规范算法推荐服务,关键是要推荐人(平台)向法而行。比如,设定行业准入门槛,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推荐人(平台)才能提供算法服务;提供算法服务,推荐人(平台)应承担相应义务。严格、清晰的规范,既在宏观上为规范算法运行指明了方向,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在微观上为其划定了责任义务的红线。如不得利用算法引诱用户沉迷、过度消费。除了正向明确推荐人(平台)的责任义务,《规定》还在反向上作了相应补充。如算法选择权,用户有权选择使用或者不适用算法推荐服务;算法知情权,用户有权知悉平台算法推荐服务作用机理,等等。

  权利边界厘定了,职业伦理规范了,平台责任细化了,监管标准明确了,推荐人(平台)就能在法定方圆内对经营活动“收放自如”,越界经营现象也会少起来。监管部门调控起来,“看得见的手”调控,也能松紧有度。相信,伴随着《规定》落实,由算法推荐服务带来的次生问题,必将得以一定程度的解决。

  显而易见,《规定》并非否定算法推荐,而是用规范引导其向上向善。算法推荐向上向善,既离不开技术迭代升级的守护,也少不了制度完善的外在驱动;固然,推荐人(平台)向用户推荐服务,源于功利主义内在诉求,但如果不坚守职业伦理的“薅羊毛”,必将注定是失败的商业模式,也难以赢得消费者尊重。相反,只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才是打开算法推荐的正确使用方式,这样算法推荐才能在网络生态中成就新的“诗与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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