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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会

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扎实推进浙江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吕志良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工会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各级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全省各级工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工会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浙江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领会《工会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工会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成为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此次《工会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对工会组织的领导,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这是中国工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确保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政治要求,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根本举措。

  《工会法》修改是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共同要求。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不断满足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此次《工会法》修改,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工会法》,将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进一步拓展了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赋予工会组织更多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机制和手段,有利于工会组织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职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工会法》修改是工会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此次《工会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强化了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实现与《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有机衔接,提升了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有效带动职工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准确把握《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工会法》修改是20年来首次实质性修改,全面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吸收了近年来我国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有益经验,是一次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修改。全省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工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突出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会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省各级工会要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同按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对党负责与对职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把贯彻党的主张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承担起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广大职工中去并转化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

  要创新维权服务的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工会法》修改,扩展了工会的基本职责,丰富了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和维权内涵,对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更为开阔的空间和更加明确的工作指引。全省各级工会要把群众路线作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从职工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入手,不断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加强维权服务力度。要以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多层次探索实践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让广大职工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要拓宽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权益保障工作。《工会法》修改,拓展了工会组建领域,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组织中劳动者加入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全省各级工会要依法大力推进新业态领域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推动平台企业“牵头建”、重点企业“辐射建”、集聚场所“区域建”、领军行业“联合建”,搭建起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深入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医疗互助、高温慰问、法律援助、学历能力提升等各项服务,打造“司机之家”“快递员之家”等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扎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要肩负法律赋予的新使命新责任,全面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会法》修改,明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任务、内容和目标,要求工会组织加强产业工人职业教育,组织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全省各级工会要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五周年、全国非公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一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积极构建党政主导、工会牵头、部门协同、企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以提高产业工人技能素质为关键,推动技术工人全链条成长成才,激发产业工人主人翁精神,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努力把浙江非公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打造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鲜明标识和特色品牌。

  三、扎实推进新修改的《工会法》贯彻实施

  强化思想认识。全省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作为全省各级工会的重要政治责任,纳入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深入开展宣传宣讲,阐明《工会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内在的政策、理论和法理逻辑,把《工会法》修改的精神、确立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掀起学习热潮。全省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把新修改的《工会法》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与学习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工会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结合“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利用工会报、刊、网、微和网络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开展系列评论、互动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推进贯彻实施。要加强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方面的沟通协作,配合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要依法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要抓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工会法律人才队伍,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工会法》是推动浙江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契机,全省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扛起政治责任、肩负时代使命、履行基本职责,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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