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 标准提高了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后,杭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升至90%,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算方法也有所调整。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自2022年8月起,杭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的80%提升至90%。
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824元/月调整为2052元/月,增加了228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均从原来的1656元/月调整为1863元/月,增加了207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杭州市区享受标准从912元/月提高至1026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从828元/月提高至931.5元/月。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杭州市区享受标准从364.8元/月提高至410.4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从331.2元/月提高至372.6元/月。
生育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也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