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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造黄谣者,该当何罪

  近日,苏州大学一男大学生恶意将女同学照片发布于黄色网站,引发广大网友、校方以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造黄谣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如何惩戒?被造谣后受害者应如何维护权益?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志强表示,造谣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从民事层面来说,造谣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公民有权请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从行政层面来说,行政机关可对造谣、传播谣言者处以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从刑事层面来说,故意采取P图等形式,歪曲他人形象,传播淫秽信息,涉嫌侮辱罪;将淫秽信息上传至第三方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以此牟利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表示,苏州大学该事件中的赵某某将恶意制作的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捏造事实并公然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赵某某发布的诽谤信息中,针对同一被害人的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刑罚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某某将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的行为本身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当然也要看其行为的严重程度。”郭凯说。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其行为有盈利性目的,被传播的图片如被鉴定为淫秽图片,且实际被点击次数超过5000次,其行为即达到犯罪的立案标准。即使没有盈利性目的,淫秽图片被点击次数超过10000次的,一样构成犯罪。即使未达到犯罪标准,也可以依法治安管理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

  首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沈春说。  

  沈春特别提醒,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同时,要将保存的证据提交给相应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信息传播平台),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权行为。

  最后,起诉平台,要求提供造谣账号的实名信息,之后起诉账号本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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