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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最高罚5万

  广州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个人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浙江工人日报 00002 广州: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最高罚5万 2014-12-22 2 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