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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权力无边界则权益无保障

  ■吴杭民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第45条系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此授权条款或将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表示,这个条款属于不当授权条款,应当予以删除。有委员认为,限行常态化,侵犯公民财产权。

  汽车时代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环境保护付出了代价。于是,限行、限牌等成为很多地方理所当然的首选。比如,今年3月25日19点,杭州市政府突然宣布,自次日零时起,对小客车采取控制总量和“错峰限行”调整的双重措施。

  百姓买车出行,其实也有着几分无奈,随着城市版图的日益扩大,出行距离增大,而公共交通却并没有因为城市的扩大而到位,增添了百姓出行的困难,只能买私家车来方便出行。可是,因为限行或者限行的常态化,私家车出行,也将成为一件令人纠结的事情。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涉及机动车限行的内容有2条,尤其是第4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第45条很可能就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显然不合适,甚至有委员直言不讳,“现在北京是一周限制一天。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

  是啊,百姓的车不该是“软柿子”!花了不少钱买了车、办好了合法的一系列手续,因为限行而开不了,的确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而且,因为限行,不少家庭又去再买一辆车,不仅加剧了停车问题的严重化,更无法解决空气污染这个关键的问题。更何况,以限牌、限行来缓解这些问题,也是美好的愿望,君不见,上海私家车号牌拍卖费已经飙升到了近10万,但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仍然迅猛,交通也越来越拥堵!而一些地方仓促出台限牌、限行措施,都没有履行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在实施前向社会公告等法定的程序,有以权力压制权益的嫌疑。

  权力无约束,当然会任性。合法的私家车不能上路,又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对私权的一种藐视。因此,我们完全赞同删去第45条内容的建议,即使要保留这一条,也必须在法规中明确政府的补偿措施——无数事实证明:权力无边界,则权益无保障!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权力无边界则权益无保障 2014-12-29 2 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