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更多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去年办理各类法援案件84383件,受援98292人,挽回经济损失127115万元
记者冯伟祥报道 遂昌县农民工鲍某在永康某建筑工地打工受伤,因赔偿问题求助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在审核其申请材料时发现,包工头为了节省医疗费用,借用他人医保卡给鲍某看病,以致鲍某主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欠缺基本证据。该中心随即决定先帮助鲍某取得相应证据,再指派律师助其维权。鲍某最终获得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20多万元。
这是我省去年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实例。
去年以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以帮助更多群众打得起官司为目标,多措并举完善法援制度,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统计,全年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4383件,同比增长12.3%,全省受援98292人,同比增长15.7%;挽回经济损失127115万元,同比增长26.8%。
一连串“同比增长”数字的背后,是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措施。据了解,去年,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意见》,将因交通、医疗、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致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一系列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帮助更多的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
为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协作,去年,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我省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和救济监督途径,对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作了制度性安排。并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经济困难且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9种情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提供辩护。
去年1至11月,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商请的被告人经济困难且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7839件,有效延续和规范了刑诉法修改前我省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经验做法。
法律援助在很多人眼里就是请律师不用付钱,但在申请司法鉴定时仍然需要支付鉴定费,金额往往要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去年,省司法厅出台了《浙江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规定》,将司法鉴定服务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让困难群众在需要司法鉴定时能够享受到免费的援助服务。
据介绍,《规定》出台5个月来,全省已办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153件,较好地满足了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司法鉴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