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推人倒地损毁玉镯,要赔!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报道 台州椒江几名职工到村办公室反映拆迁事宜,村书记意气用事,粗暴地将其中的王雪玲推倒在地,致其手上的翡翠玉石手镯断裂,并戳伤了手。元旦前夕,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村书记向王雪玲赔偿财物损失1.2万元。
2014年8月25日,台州市椒江华宇水产加工厂职工王雪玲等人因房屋拆迁事宜来到村部办公室。在向村书记林汝云询问时发生争执,林汝云将王雪玲推倒在地,致使王雪玲手上的翡翠玉石手镯断裂成四段,并戳伤了王雪玲的手。
事情发生后,林汝云没有赔偿,也没有道歉。
2014年11月26日,王雪玲委托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童奇涛律师为代理人,向椒江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林汝云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6800元(包含翡翠手镯、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
2014年12月19日,椒江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判决被告林汝云赔偿给原告王雪玲翡翠玉石手镯损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