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公信力的司法鉴定对“黄牛”说“不”
省高院与司法厅联手破解司法鉴定难题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王华卫报道 长期困扰司法的鉴定难题有望破解。昨日上午,省高级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公布了日前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以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遏制“鉴定黄牛”涉足,加大对重复鉴定的审查力度,促进司法鉴定质效的提高,有效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叶向阳说,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55.8万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12.7万件。每年司法鉴定数占民商事案件比重保持在5%左右。
2005年司法鉴定实行社会化改革以来,改变了司法机关以往自鉴自审的弊病,但鉴定机构应有的中立性和市场机制作用下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现。民事诉讼中重复鉴定多、鉴定时间长、鉴定意见说理不充分等现象困扰审判多年,影响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014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齐奇提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建议”。2014年我省政法工作会议也把破解涉诉鉴定问题作为重点工作。
省高院调研发现,审判过程中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类型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主,占比近60%。就具体案由而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几乎占据了鉴定案件的“半壁江山”,占比47.63%。同时,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比例较高。但由于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诉讼中双方争议也较大,采信率不高。
这与人身损害事故纠纷中“黄牛”介入多不无关系。尤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黄牛”一边买断受害人的赔偿款,一边通过造假、不当勾结甚至威胁鉴定机构等取得有利的鉴定意见,然后“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
规范诉前鉴定,遏制“黄牛”涉足,已成为规范民事诉讼中涉鉴定工作的当务之急。为此,《纪要》大力推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模式,让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去找调处中心,不需要寻求黄牛帮助,从纠纷源头遏制“黄牛”涉足空间。调处中心对外委托鉴定时可以借助“浙江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以防止调处中心委托环节出现新的漏洞。并明确,由调处中心对外委托的诉前鉴定具备和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同等证据效力。
同时,《纪要》细化诉前单方委托鉴定的审查内容,强调诉前单方委托鉴定费用应由委托方自行负担。通过明确费用负担方式,引导减少自行委托,遏制“鉴定黄牛”的介入。
此外,《纪要》从法院和鉴定部门两方面着手,增加双边约束,促进提高司法鉴定效率。针对审判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率低的问题,出台措施全力保障,消除鉴定人出庭疑虑。打造委托鉴定的网络公开平台,努力实现“司法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