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文章——
用制度保障职工正常福利
“工会经费用于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在岁末年初这一时间节点,不仅引发了媒体竞相报道,也引爆了社会舆论。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职工发现,许多应有的福利,被单位领导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的理由给停掉了。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按说,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非但不该减少,还应逐步提高。
所幸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时解开了大家心中的疑团。该通知明确指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