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法伺候!
【背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作用。
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器。极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拖欠农民工工资。临近年关,我省各级法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南轩 张茹颖 鹿轩
南湖
1月7日下午,嘉兴市南湖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覃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广西人覃某在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创办了一家箱包厂,由于经营不善,入不敷出。2013年6月左右,厂里开始拖欠工人工资。
2013年12月18日,覃某收到了嘉善一家企业总共54500元的加工费。当天,覃某和家人连夜逃出了嘉兴。回到老家后,覃某把手机号也换了。截至同年12月18日工厂停产,覃某共累计拖欠10名工人工资合计100721元。
2013年12月20日,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覃某的箱包厂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覃某拒不支付所欠工人工资。
2014年7月26日,覃某在广西老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00721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覃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工人协商并支付了工资,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仙居
近日,仙居法院也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工艺品厂老板胡某因拖欠50多名民工工资8万余元,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胡某是仙居县官路镇人。在2010年2月创办了一家注册资金50万的工艺品厂。由于近几年工艺品市场颓靡,胡某的厂子也遇到了经营危机,从2012年3月份开始,他就陆陆续续拖欠工人工资。2012年6月,胡某接到几单外贸单子,就又招收了几十名工人帮他干活,按件计费,并跟工人们说好等活干完后再结算工钱。
到了2012年8月底,活都干好了,当工人们满怀希望等着拿工资时,却发现老板胡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关机,最后连人也找不到了。无奈之下,工人们联合向官路镇劳动保障所投诉。
2013年2月20日,仙居县人劳局对胡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在一个星期内足额支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可胡某置之不理。2013年4月,仙居县人劳局以胡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期间,迫于压力胡某陆续偿还了一部分工资,但仍有50多名民工的8万多元工资没拿到手。去年3月25日,公安机关在台州路桥机场内将在外经商的胡某抓获。
警方调查发现,在拖欠工人工资后,胡某的银行卡内仍有4笔大额资金存入,并非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2014年4月30日,胡某向公安机关支付了部分拖欠工资6万元。
结果,胡某拖欠的工资不仅要照常支付,还因此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鹿城
明知拖欠工人工资,不给任何“交代”便关闭手机,玩起失踪。不久前,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集中对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宣判,其中刑期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最轻的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这6起案件共有633名员工被欠薪,欠薪总金额达282.32万余元。事件发生后,通过拍卖企业设备、变卖股份等方式,大部分员工的欠薪已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