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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重拳打击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犯罪

我省检察机关“三项检察”势如破竹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范跃红报道 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大桥中队干部曲强,在负责监管污染企业东郊铝氧化厂过程中,多次收受该企业主戴某所送4.5万元现金后,对检查中发现的该企业采用暗管排放废水、违规使用重金属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纵容加剧了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经奉化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奉化市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曲强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去年开展“三项检察”(环保检察、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的一个典型案例。

  昨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2014年以来推进“三项检察”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因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积累的一些历史原因和主客观因素,我省破坏环境资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频发,尤其是部分重特大案件的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严重损害国家和政府形象。

  对此,我省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推进“三项检察”工作。据省检察院黄生林副检察长介绍,2014年1~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1540件2378人,审查起诉2682件4941人,立案侦查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142件154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涉环境资源、金融、知识产权案件446件。通过办案,为保障民生民利、服务经济发展、促进“五水共治”、建设“两美浙江”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看,当前我省环境、金融、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呈现出“犯罪增速超常化、犯罪手段新型化、犯罪类型地域化、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后果严重化、职务犯罪突出化”等特点。

  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分别增加了59%、43%,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增长最快。

  从三类犯罪个案来看,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带来的损失越来越严重。如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犯罪企业为节约排污成本,往往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直接排入土壤、河流、林地,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危害,即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恢复,也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善,给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危害。金融犯罪涉案金额呈水涨船高的趋势。据统计,我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数额超亿元的达94件,涉案金额最高的达54.8亿余元,严重危及我省金融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发现,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突出,尤其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滥用职权、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紧密相关。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重拳打击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犯罪 2015-01-14 2 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