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资是权利 过激手段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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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楼讨薪的背后,是打工者多少的无奈和心酸……(资料图) |
姜真宴报道 我国宪法保障了劳动者按劳取酬的权利,血汗钱谁也不能克扣。但是,在讨要自己工资的时候,要合法合理,不能采取过激手段,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要自己“买单”。日前,嘉兴的一起工资纠纷,再次给劳资双方上了一课。
工作不顺齐离职
从2014年年初起,张琳等4人就一起在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的一家厂里上班。出门在外异地打工的张琳4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工作很快就上手了。但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他们4人跟工友间相处得不是很愉快,发生了矛盾摩擦。几次之后,张琳4人觉得再待下去也没意思,在去年6月份向老板吴欣提出辞职,要换个工作环境。
吴老板提出,辞职可以,但是要扣除一个月的工钱,因为他们4人突然离职会影响厂里的生产,一时间招不到熟练工替代他们。
想着自己一技之长“傍身”,出去也不愁找不到工作,张琳等4人提出辞职当天就走了。没过几天,他们又找到了新工作。
讨要工资起纠纷
去年12月,等熟悉完新厂的工作之后,张琳4人越想越觉得不是滋味:自己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凭什么说扣就给扣了?不行,得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
于是,张琳4人重新来到吴欣的厂里讨要工资。吴欣想到因为他们的突然辞职而焦头烂额了好几天,没好气地说:“你们还好意思来讨工资,你们一个月的工资还抵不上我的损失呢!”
“这是我们辛苦挣出来的工资,是我们应得的!”张琳4人也不甘示弱。
吴欣脾气也上来,双方的争吵逐渐升级。在争吵过程中,张琳一气之下拉掉了厂里的电闸,使得厂里的机器都停了下来。双方由争吵逐渐发展成推搡厮打,最终有人报警。
依法化解有娘舅
驻王江泾镇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的王大毛老娘舅在接手之后,首先安抚双方的情绪,让大家冷静下来好好说说是怎么回事。
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后,老娘舅看到双方的对立情绪还是比较重的,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
老娘舅首先批评了吴欣的观点,指出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辞职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因为职工的辞职而克扣职工工资。
同时,对张琳4人指出,讨要工资是自身的权利,如果老板克扣工资,完全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如果采取拉电闸等过激手段,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这条规定就是为了避免职工突然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这样既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最终还是保障了职工的利益。
听了老娘舅的依法解释,双方近日达成协议,老板吴欣结算张琳4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同时扣除因张琳拉电闸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