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省总出台《意见》——

大力推进我省工会工作法治化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近日,省总工会十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意见》。《意见》围绕依法治国和法治浙江建设的主题,明确了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的意义和职责,确定了工会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过程应发挥的作用和开展的工作,对依法履职和依法治会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意义重大。工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是新形势下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内在要求,是工会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背景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性、民主性优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中心,坚持职工为本,坚持从浙江实际出发。

  《意见》明确,要从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畅通源头参与通道、促进严格执法、引导职工遵法守法四个方面发挥工会组织积极作用,为“法治浙江”建设贡献力量。

  要积极推动和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配套地方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推动和参与以《工会法》、《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为重点的工会法律体系的修改完善,促进形成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收入分配、民主管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济等地方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要深化工会与立法机关的制度化联系,加强同政府法制办、人大内司委等部门的日常沟通,推动工会立法建议及时列入人大立法规划。要充分发挥工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做好联系、沟通、建议、说明等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法律法规草案审议论证,提出立法意见建议。要构筑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商平台,认真分析和研究劳动关系方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为同级人大和政府制定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各级工会要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建议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政协视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要不断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重点做好《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省人大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形式、监督内容、监督程序,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制度的实施。

  要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加强普法宣讲团、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送法下基层、进企业,运用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新技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学法用法守法。

  《意见》明确,从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权利、维护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工会法律援助体系、规范工会帮扶保障体系七个方面推进工会依法履行职责。

  要依法维护包括平等就业、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各项权利,依法对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督促改正劳动违法行为;以《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依据,不断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积极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职工;不断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健全工会法律援助体系,充分发挥市、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加载法律援助职能,充实工会法律援助人才队伍,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进一步规范工会帮扶保障体系,积极融入国家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各种帮扶救助的形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党政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群众中。

  《意见》最后指出,要依法推进工会组建,规范工会内部事务管理,提高工会干部法治素质,加强工会法治化建设的组织保障等推动工会自身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大力推进我省工会工作法治化 2015-01-19 2 2015年01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