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百姓口袋鼓起来
我省出台促进居民增收意见
本报讯 记者徐颢报道 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并将全省人均年收入目标定在了2017年到4万元左右。
据了解,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1年开始截至2013年已连续13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则从1985年开始已连续29年居各省区首位。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值、增加值双高,但增速从2007年开始趋缓。
针对我省居民收入在高位基数上增速趋缓的新挑战,我省从实际出发,提出到2017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可比价计要达到4万元左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万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万元左右,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的标准。
按照《意见》要求,我省每年将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能够使全省200多万名低收入职工直接受益,并带动近300万人收入提高。到2017年我省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应提高到每月2000元左右。
那么如何切实增加职工收入呢?《意见》中提到,对新办企业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最低限额、筹建登记等新政;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鼓励商务秘书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创办创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咨询等创业服务的机制;还要加强税收扶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等各项政策,这些都有利于激发城乡居民的创业积极性,增强城乡居民增收的动力。
省政府研究室社会发展处处长黄辉介绍说,在现阶段,要全面提高我省的职工工资,还是要靠产业转型升级,以创造更多收入更高的就业岗位。根据我们的调查,去年我省实施“机器换人”取得显著成效。被调查的“机器换人”企业,平均每家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了19.5%。同时,要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