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证岂能出尔反尔“随口荡荡”
杭州一男子涉嫌帮老同学“开脱”被判刑
■通讯员西法 记者冯伟祥
日前,杭州市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证罪案。
蒋某是杭州人,35岁,做酒水生意。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商人,但是因为帮老同学作证涉嫌伪证,状况发生了改变。
2013年11月,原西湖区蒋村街道环卫所所长张某被西湖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此案开庭时的证人就是蒋某,他称张某涉案的100余万元是交给其做保洁业务的。
法院发现蒋某在出庭作证之前接受检察院询问时,说了两份完全相反的笔录:第一份说张某涉案的100余万元是付给其帮助清运垃圾的费用,第二份笔录又推翻自己的说法,说前一份笔录都是假话。法院认为蒋某涉嫌做伪证。2014年4月,法院建议公安机关对蒋某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于9月将蒋某抓获。
调查中,蒋某说他跟张某是初中同学。2011年,张某突然来找他,说是创卫在即,让他帮忙清运垃圾。虽然知道蒋某并不是专业清运人员,但是觉得他认识人多,路子广,会有办法。蒋某说只要有钱赚就做,在得到张某许诺清理1平方米垃圾给50元后,蒋某就接下了这份活。两人只是私下约定,未签订相关协议。
蒋某称,之前他在老家做过清理烂泥的活,但自己不是专业人员,没有清运队伍。张某要求其帮忙清运那堆垃圾粗略估计有2万平方米,他自己没有办法清运,得去找人帮忙。他去一些路上找了些私人的农用车,雇用他们清运垃圾,根据车辆大小、每次清运给予10元到几百元不等。一个月左右,所有垃圾都被运走了。蒋某因此先为张某垫付了80多万元的费用。张某之前先给了他20万元,完成清运后又给了他80万元。
蒋某说,他后来不知道张某被检察院控制了,等到检察院来找他询问的时候,才知道张某犯了贪污的事情。因此才有了后面作证的事情。
2014年11月28日,西湖检察院以伪证罪对蒋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蒋某不认罪。对于他在检察院做的笔录前后不一,蒋某的理由是当时孩子无人照顾,一直给他打电话,因此他想尽快回家。对于一些清运垃圾的细节问题,蒋某有的对答如流,有的回答前后不一,有的干脆就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来回答。
辩护人则当庭为蒋某作无罪辩护,称张某同本案蒋某的供述高度吻合,说明蒋某没有做伪证,并认为蒋某在检察院的第二份笔录推翻第一份笔录,是因为检察院询问时间太长了。
检察机关表示,蒋某的供述虽然与张某的供述完全吻合,但是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且检察机关之前对蒋某的询问是合法的,蒋某当庭也承认了这点。
昨日,记者从西湖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伪证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年。蒋某不服,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