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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论

报告?

  师生之间,正如上下级之间,有重大事项向上报告,请师长、领导裁酌处置,自属于常事;就算无事报告,上下一笑了之,其实真的没什么大不了的。然而,最近某地司法局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创造性地移植到律师和司法局之间,律师向司法局报告?令人匪夷所思。

  “打铁还要自身硬”,律师当然要努力遵纪守法。可司法局的这个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算是法吗?当然不是。那么,这东东出台有什么法律依据?全没有。如此,随它去吧。可又不行,对律师而言,司法局终究不是什么都管不着的某部门,人家有权就这么任性,规定违法不违法自己不会在意,可为你订做几双小鞋却是分分钟的事。

  没办法,那就报告吧!反正也不伤筋动骨,但举手喊出报告之后,我却发现人家任性,你这边厢要汇报什么内容,却很费思量。

  你报告饿了,司法局不管饭;你报告累了,司法局不负责找位子让你休息。吃喝拉撒的事情都一体汇报,他听不进去,也管不着。专业上为当事人的辩护和代理工作碰到难题,去找他汇报,他连法律服务的资格证都没有,你能听他的指导意见,然后再去给当事人服务吗?

  别瞎想了,那遵照他们文件规定的范围汇报吧,又让人啼笑皆非!“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刑事案件”,律师要汇报!可我就想不明白,你司法局的上级——县领导摊上大事,难道你还蒙在鼓里,没接到通报?难道律师向你汇报你领导的刑事案件后,你再进看守所里向他请示接下来咋办。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要说的是,不仅仅是这个司法局,现如今很有些行政机关,自己理不清关系,摆不正位置,更不把法律放在心上。

  再怎么说,司法局的名号中也顶了个“法”字。《律师法》有的,也该去翻翻看,《律师法》没有的,总不该随心所欲地杜撰。

  按照《律师法》,律师不是司法局的下级,而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少群体性案件,如果律师接受了委托,准备去法院告的被告正是县政府或者县里的某些衙门,说不准还正是司法局。这些单位不是你的上级,就是同门兄弟,如果司法局利用公权力逼着律师向他汇报准备起诉的情况,接到线报之后马上向上级汇报。这效果不就等同于委托人请了一个双面间谍为自己办事吗?《律师法》规定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也被司法局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给轻飘飘地化解了吗?

  其实,律师如果真有什么重大事项需要报告,第一时间他应该考虑的是向委托人——他的真正上级汇报;其次,律师服务的对象还是社会公众,如果征得委托人同意,律师更应该优先选择在微博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曝光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律师法》还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一个县、一个市发布这种“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最多只能约束本地律师,如果要对全国律师下手,那还得由司法部出台文件。那么,问题来了,某地司法局在出台这样的文件前,有没有向自己的上级——司法部汇报?如果没有汇报就直接发文废了《律师法》十分之七八的“功力”,如此瞎胡闹,我想知道最高权力机关造(知道)吗?

  依法治国,不能缺了律师制度。公权力如此任性,莫名其妙一纸文件绑住律师手脚,让律师说话、做事前先要像小学生一样举手报告。我想不通报告之后,接下来该按法律规则办事呢?还是听司法局的特旨办?


浙江工人日报 工论 00002 报告? 2015-01-23 2 2015年01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