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福利步入合理合规合法轨道
省总工会解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记者阮向民报道 春节将至,一份暖心的福利是职工们普遍的期盼。1月21日,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会员福利有了“浙江标准”。本报昨日就《细则》出台刊发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带着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省总工会财务部部长何永浩,他就《细则》作进一步的解读。
正常福利待遇是工会关心会员的题中之义
何永浩告诉记者,正常的职工福利,是社会发展、国家责任的应有之义。同理,正常的会员福利,是工会关心会员的题中之义。
他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之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项禁令”、“28条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取得了明显成效,职工群众衷心拥护。但的确也存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把正常的职工福利也一并禁止,甚至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借机克扣员工的正常福利。在对待工会会员福利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中央、省委及时发现、纠正了这一问题。去年底,中央、省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根据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浙江工会的实际,省总工会制定了这一实施细则。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工会会员正常的福利待遇,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确保合理、合规、合法。
据悉,省总工会的这项工作,得到了省政府和省纪委、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去年底,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对此予以确认和支持。
会员福利不等同于职工福利
关于《细则》,何永浩说,“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职工福利与工会会员的福利不能等同起来。”两者的最根本的区别是经费开支渠道不同。
单位所有职工福利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和福利基金中有专门的列支渠道,而会员福利的经费开支渠道是工会经费。近年来,在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下,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职工入会率有了很大的提升,大多数职工成为工会会员,因此,很容易把会员的福利等同于职工福利,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
“我们下发的《细则》,面对的是工会会员,不得突破范围,一些单位职工没有入会以及已经退休不是工会会员了也就不能享受该项福利。”何永浩说,在保障会员享有正常福利的同时,工会要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慰问和帮扶,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享有正常的福利,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职工福利。
《细则》条款开宗明义
在采访中,何永浩就《细则》的主要条款作了开宗明义式的详细解读。
关于《细则》第一条: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及时足额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这是为了确保基层工会有钱办事。“现在我省很多基层工会没有经费,主要是没有及时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有的计提了,但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没有提。基层工会有钱了以后,支出范围要严格按全总下发的《通知》规定执行,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
关于《细则》第二条: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除了要按全总的文件执行外,有的费用支出标准和内容,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培训等支出还要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这是考虑到全省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各级工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对照执行。
《细则》第三条中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奖励的标准,确定为参照我省现行优秀公务员的奖励标准执行,这样就方便基层工会具体操作。《细则》同时也明确了每人每项的标准和获奖人数的比例,防止搞普惠,变相成为另外一种福利。
《细则》的第四条中关于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这条内容是基层工会和会员最为关心的事。全总《通知》对此没有作统一规定,由各省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我们为此广泛征求了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并征求了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细则》中明确了法定节假日概念和慰问的次数,规定支出总金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何永浩解释说,因为基层工会经费主要应该用于职工和会员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慰问方面的支出不宜过多。有些基层工会经费不多,按此比例可能标准会较低,慰问次数也可能会减少。“这只能结合各个基层工会经费的实际情况操作,决不能超支和用行政经费弥补。”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工会经费同样不能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细则》第五条中关于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的标准的确定,何永浩解释,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体现了工会对会员的关心关爱。工会在慰问时一定要把握金额标准和在会员生日当月慰问这两个要求,慰问方式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或者蛋糕领取券,这符合中国传统习惯和会员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