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李代表”能如此“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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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钱有势就任性 焦海洋 图 |
■张贵峰
1月24日凌晨,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的一处民宅因房主偷挖地下室发生坍塌,导致路陷屋塌事故。据了解,93号院业主李宝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曾在去年因违规施工被处罚,此次挖地下室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规施工(1月28日《北京晨报》)。
对于导致这起严重路陷屋塌事故的业主“私挖地下室”行为,有党报记者归纳总结为“有钱+任性”。这样的总结无疑非常准确到位。据调查,业主李宝俊“系徐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海荧集团董事长,企业固定资产约20亿元”。以如此财大气粗的身家背景,李宝俊当然确实非常“有钱”。
至于李宝俊的“任性”,当然更加显而易见。比如,李宝俊的私挖行为,不仅在程度规模上十分任性惊人、“私挖深度接近18米的5层地下室”,而且整个的私挖过程同样显得极其任性恣肆、有恃无恐,不仅“没有地下室规划、审批和施工手续”,“没有设计图、施工图和监理方”,而且“去年7月已被处罚”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而最终由此酿成的严重路陷屋塌后果,当然也极为任性、恶劣,不仅“导致德胜门内大街出现塌陷”,而且“殃及15户邻居”。
如此不仅罔顾他人合法利益,更肆意损害公共利益,甚至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有钱+任性”行为,无疑应该必须得到严厉的法律追究,不仅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也要进一步追究涉嫌犯罪的刑事法律责任,这正像当地有关部门指出的,“一方面要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有关违法事实和处理意见,另一方面要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有关案件线索”。依据我国《刑法》,“以危险方法……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在强调必须严究严惩的同时,面对这种“有钱+任性”,恐怕也要进一步深入反思,如此“有钱+任性”究竟是如何形成的——除了李宝俊自身,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是否也对这一“任性”的潜滋暗长产生了某种不良的助长作用,并应对此承担一定责任?比如,早在“2010年4月”,李宝俊就“购买了5间西房的产权”,并“随后”开始私挖地下室。这种背景下,当地相关管理部门何以未能及时察觉、制止,迟至“去年7月”才“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而且,相关处罚也并没有彻底纠正阻止私挖,“几个月后,又开始悄悄动工”?据报道,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动静挺大”,“多名居民曾经多次打过城管热线举报,但一直没有反应”。如果这些情况属实的话,当地相关部门无疑存在“不作为”或“作为不力”问题,进而无形中助长了李宝俊的“任性”。
此外,李宝俊一面如此长期“有钱+任性”地私挖地下室、无视法律,一面却又能享有“徐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尊贵身份头衔,人们显然有理由追问,这样的身份头衔,李宝俊究竟是怎样获得的?其背后是否存在相应的公权失察失职问题,并同样需对李宝俊的“任性”负责?
无疑,太多的经验教训表明,相比富人的“有钱+任性”,源自政府部门的“权力+任性”,无论“乱作为”还是“不作为”性质的权力任性,事实上都更为危险可怕、更需要提防。因为这种权力任性,不仅会导致权力“出笼”失控,也会为其他各种“任性”行为的生长蔓延,如“有钱+任性”,提供土壤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