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债户为什么都发了疯
■贾志勇
日前,宁波镇海区一起民间借贷案中,债主和借贷人双双进了精神病院,原因都是被高利贷给逼的。
一个收不回借贷出的本金及利息得精神病,另一个偿还不起借贷进的本金及利息也得精神病,这无疑凸显了民间借贷融资行为的现实困境。
首先,这样的借贷行为是基于传统意义的熟人信任,一切不以法律为约束,而全凭与对方的认识、熟悉,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街坊邻居。潜意识里,无一不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的朴素理念,而一旦发生风险,借贷人实际偿还能力不再,债主怎么也不能“跳对方眼里立着”,只剩下精神心理压力、良心道德的鞭笞,不得精神病才怪?
其次,正是一种纯民间的借贷行为,才缺少了该有的风险评估论证环节,呈现为“盈利能履约,亏本上绝路”的境况,而在实质上丝毫没有投资保障与偿贷保障。偿债能力不具备,只能各自受伤。
由此,笔者认为,发生在民间的即便是小额的借贷行为,也该规范起来。这一是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警示教育,让人人树立财产保护意识。二是遏制民间赚取暴利的心态,懂得“鸡蛋不能装在同一个篮子”,从而避免孤注一掷。同时还要懂得大利润与大风险共存的巨大可能性。三是对民间的大宗储蓄支出,建立善意追问机制。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每遇民间客户大宗支取,稍加关心一下其资金用途,对其规劝一番,一定可以帮助客户规避种种投资风险。
说到底,致借贷双方都进精神病院的民间借贷困境,源自借贷行为的不规范。这或是信息不对等,或是对自己投资风险判断不准,或是对市场走势、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估计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