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竟被加工出售
温州6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鹿轩 记者冯伟祥报道 私人诊所使用后的输液瓶、输液袋、输液管、注射器,这些医疗废弃品未经处置就被人收购进行粉碎、分离后出售,清洗这些医疗废物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到地下水管。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宣判温州市首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以污染环境罪对6人处以刑罚。
59岁的曹长生是温州人,曾开过废品回收站。后来,他发现将收购的输液管、输液器等医疗废物加工一下,有人会收购。于是,他打起了大量收购医疗废物的主意。因为从其他废品回收站收购医疗废物的价格贵一些,曹长生便专程跑到家附近的各个私人诊所收购。
2013年5月到2014年5月间,曹长生到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永嘉县等地私人诊所、废品回收站,收购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在家中雇佣4人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粉碎、清洗后出售给他人。
庭审上,曹长生说,这些收购回来的医疗废物他以每吨5000元出售。其间,他和老婆陈英共同非法处置医疗废物52.759吨,清洗输液管的水直接排到了地下水管。
48岁的瑞安人项玉平和丈夫舒世桧(另案处理)在瑞安市塘下镇塑料市场经营塑料粒子销售业务。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间,项玉平夫妇先后从曹长生等人处购得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流量控制器、ABS针头等医疗废物,并雇人对医疗废物进行粉碎、分离,用于出售。
51岁的夏爱国是瑞安人,在平阳县万全镇经营一家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鞋材加工厂。其侄子夏铭沥、儿子夏维胜系该厂管理人员。2014年4月底至5月初,夏爱国经电话联系向曹长生购买输液管,并分别由夏铭沥、夏维胜将输液管从曹长生家中运至加工厂用于鞋材加工。
2014年5月21日、23日,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鹿城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在曹长生处、项玉平处、夏爱国处现场查获医疗废物9.43吨、25.75吨、9.36吨。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一次性医疗废物均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大类HW01的医疗废物。
根据规定,已使用过的输液器、输液管等属于医疗废物,是危险品,对其回收、运输、储存、处置,均有严格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本案中,曹长生、陈英、项玉平、夏爱国、夏铭沥、夏维胜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已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惩处。根据上述人员在犯罪中的作用以及相关人员投案自首的情节,对曹长生等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6个月不等,同时并处罚金3万元到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