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歹徒被惩处 医药费用得报销 司法救助已启动
见义勇为的刘和忠善行有好报
本报讯 通讯员刘生国报道 日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刘和忠见义勇为被刺成重伤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0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杜某携带折叠刀伙同他人至普陀区沈家门鲁家峙一码头附近盗窃。听到有人大喊抓小偷,六横镇贺家村村民刘和忠第一个上前抓杜某。杜某将刘和忠刺成重伤。
本报去年12月27日1版《谁来安抚善行之后的伤痛》、2015年1月10日1版《见义勇为的刘和忠受政府嘉奖了》连续报道了刘和忠的善行和遭遇。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区人民法院积极行动,刘和忠不仅医药费按规定得到了报销,而且犯罪嫌疑人杜某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法院审理时认为,被告人杜某携带凶器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杜某曾多次因盗窃罪判刑,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个案件中,因被告人确无经济能力予以赔偿,目前普陀区区人民法院已启动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将于春节前后,为刘和忠送上2万元救助金。
此外,六横镇党委、政府对刘和忠见义勇为事迹也十分重视。昨天上午,镇民政部门专门为刘和忠送去了5000元生活困难救助金。刘和忠所在社区、村也送去了3000元和1000元慰问金。当刘和忠得知加害人获刑11年的消息后,他感慨地对笔者说:“犯罪嫌疑人是罪有应得。我出事后受到了这么多领导、部门以及好心人的关心帮助,我对当初的选择没有后悔,如果今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我肯定还会挺身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