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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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本公告所附《债权转让公告清单》中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相应利息),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相应罚息、实现债权费用转让给《债权转让公告清单》中所列对应“债权受让方”,债权转让自各《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就上述债权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债务人或其债务承继人应从《债权转让公告清单》中所列《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即债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向对应“债权受让方”履行本公告所示的主债权相关全部义务,即债务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的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主债权合同/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公告所示的主债权合同若涉及到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根据担保合同的有关担保条款从《债权转让公告清单》中所列《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即债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向对应“债权受让方”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5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