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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杭州市总工会设立专项权益保障金

基层工会主席腰板更硬了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罗昙报道 为职工维权是基层工会主席的基本职责,但基层工会主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如何得到保护呢?近日,杭州市总工会修订出台了《杭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为基层工会主席权益筑起坚实的后盾。

  《办法》规定,杭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依法履行工会职责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因大病重症或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权益保障金资助。

  基层工会主席特别是企业工会主席,不用再担心因为自己依法履行职责,丢了工作。《办法》规定,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恢复工会主席原岗位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在失业期间,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的,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收入给予相应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基层工会主席如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人身攻击,造成身心严重伤害的,上级工会要支持该工会主席或者其亲属、代理人依法追究伤害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于被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残的,上级工会要视其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2000元~1万元补助;对于被故意伤害导致死亡的,要协助其直系亲属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基层工会主席如因依法履行职责,被降职降级、停职停薪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的;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的,或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待遇的;或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的,上级工会要会同该单位党组织督促单位撤销处理决定,恢复该工会主席原岗位工作,并补足其所受经济损失。

  基层工会主席见义勇为造成伤残的,视其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2000元~1万元补助;导致死亡的,要协助其直系亲属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基层工会主席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上一级工会组织调查核实,视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保障金1000元~1万元。

  基层工会主席从事工会工作累计满25周年,并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并发给《工会工作者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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