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执法”走好厉行法治第一步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专卖人员厉行法治的自觉性,近期桐乡市烟草专卖局梧桐专卖管理所进一步强调执法工作程序,确保亮证执法。
“亮证”是行政执法程序合法的必备条件,《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该所开展四项举措,进一步强调亮证执法工作程序: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专卖人员自觉性,使其能够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思想;二是加强互相监督,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所员之间监督力度,两人执法,告知被执法人员享受的相应权利;三是加强日志管理,亮证执法不规范的,必须在日志中详细说明情况,提出自我改进措施;四是加大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箱、电话调查等手段,认真听取广大卷烟零售户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与文明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沈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