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理财·消费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情况将会发生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一些小卖家则对新规的出台表示不乐观,担心网店生意更难做。一家在淘宝网经营母婴店的卖家说,母婴类产品对卫生要求比较高,“如果客户拆封后仅仅因为不喜欢就会寄回退货,小本生意可折腾不起啊。” 

  焦海洋 图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消费 00003 2015-03-06 2 2015年03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