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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这起特大滥伐林木案为何7年没厘清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金华中院指令再审的郭理民等人滥伐林木案。至此,这起案发于2008年东阳市画水镇洪塘村的滥伐林木案已整整经历了7年之久。

  履行雪压树砍伐合同,留下后患

  东阳市画水镇洪塘村为清理该村山上的雪压树(指2008年初被大雪压倒、压断的树木),于2008年5月15日向东阳市林业局审批得采伐松树立木蓄积583立方米折材积350立方米、杉木立木蓄积133立方米折材积80立方米、毛竹5000株,共计采伐面积2182亩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008年5月17日,画水镇洪塘村二委会发布了《雪压树投标公告》。内容主要为:经林业局批准,本村对山上6000亩(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采伐面积是2182亩——记者注)雪压树进行公开投标。中标者必须按砍伐合同规定操作。公告将雪压树划分为6个片。

  2008年5月26日,经投标,洪塘村与中标者签订雪压树砍伐合同,合同规定砍伐的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至7月14日,明确了中标的范围和底数,未规定砍伐树木的数量。以上招标公告与合同中均未注明砍伐证的审批数量。洪塘村的招标公告中的6000亩林木与实际审批数量2182亩采伐许可证有很大的出入。

  其中,董兴业等4人中标第三片,郭理民、郭小弟、傅松贤中标第一片。随后,他们分别雇用工人进行了砍伐。

  据郭理民等人确认,中标后,他们在履行砍伐合同期间,洪塘村二委会每天都有4个人在山上监督,哪些树可以砍哪些树不可以砍,包括对砍伐后的树木运输进行监管,并且在履行完合同后,村里也已签字同意退还郭理民等人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村干部等人供述前后不一,致使案情反复

  事后,经群众举报,东阳市林业局森林派出所于2008年8月21日对洪塘村滥伐林木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侦查初期,洪塘村原村支书许德友、村主任郭昌明及其他证人在2008年8月份的第一份供述均证实许德友、郭昌明在投标时对每一勾(片)松木和杉木可采伐数量均没有分过。

  郭理民等人在2008年10月13日被刑拘之后,许德友、郭昌明及其他证人证言均发生变化,均供述许德友、郭昌明对于杉木80立方米分成两部分,在上坟山可伐杉木30立方米,在羊角尖杉木可伐50立方米,只是松木数量没有分过。

  与此同时,郭理民也遭遇了很多变故。郭理民在被刑拘一个月后,于2008年11月12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09年11月25日被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经东阳市人民法院决定,2010年11月24日被重新取保候审,2011年11月23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2年9月22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做出了(2010)东刑初字第674号判决。董兴业等4人因滥伐林木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郭理民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郭理民的盗窃罪从何而来

  面对东阳法院的判决,郭理民不服。

  郭理民说,2010年8月2日,东阳市人民法院送来的(2010)东刑初字第43号传票,案由是“滥伐林木罪”,并没有“盗窃罪”。他认为“盗窃罪”只因自己为了许德友等人做伪证一事不断上访而招致报复。

  为洗清白,他一直在为自己不公的判决奔走、反映问题。去年,东阳市检察院于4月17日、6月11日就此事先后做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和“信访事项重新调查答复意见”,督促东阳市公安局对原村支书许德友、村主任郭昌明立案侦查。

  2014年9月22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4)浙金刑申字第16号的再审决定书,并指令永康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今年2月10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严格按照中标合同履行的后果却是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这让郭理民始终不能接受;郭理民说,更难容忍的是,一些办案人员和原村干部串通在一起,指使他人做伪证却逍遥法外。

  郭理民期待法律还他一个公道。

  目前,此案永康市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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