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下订单后举报,故布陷阱牟私利,法官提醒:
企业要谨防“钓鱼式打假”
■通讯员杨甜甜、毛林飞
记者冯伟祥
案情回放:打假者成了制假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先下订单后举报,故布陷阱牟私利。为获取奖金,打假者成了制假者,贼喊抓贼的同时还把粗心的企业管理人员拖下了水。到头来,一干人马全部被判刑,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龚某盛、龚某彬是上海一家专业打假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是美国某知名品牌橡胶传动带公司商标的中国维权代理,专门调查中国境内假冒该公司产品的线索,可以获取相应的奖金报酬。
去年8月中旬的一天,龚某盛、龚某彬等人闻讯三门县当地有假冒美国名牌的橡胶传动带,便驾车来到三门调查相关情况,结果转了一圈并未发现制假企业。为了能够领取奖金,两人心生一计,想了个“十拿九稳”的办法。经打听,两人联系到了三门一家制造传动带的企业管理人员叶某,谎称是上海某外贸公司员工与叶某谈业务,让叶某生产美国名牌橡胶传动带3000条。叶某索要授权书,颇有心计的龚某盛、龚某彬推脱,取而代之的是商标证明复印件,粗心的叶某没有仔细审核。
为了博取叶某的信任,龚某彬支付了1500元订金,该订金收据系某上海外贸公司的收据。支付完订金,龚某彬随后用快递寄了美国名牌橡胶传动带的样品及商标,要求叶某做PK带。在未获得商标注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叶某生产了3220条标有美国名牌商标的橡胶传动带。下完单后,龚某盛、龚某彬还多次电话询问传动带的生产进度,让叶某加紧生产。 去年9月底,两人确定该批假冒产品已经生产完毕后,便雇佣一人到公司兼职,委托其进行实名举报,并让其将准备好的打假材料提供给当地工商部门。
接到举报电话的工商局执法人员立马赶到叶某所在的公司,现场“贴牌”的3000余条橡胶传动带被扣押,叶某被抓了个正着,百口难辩。当然,龚某盛、龚某彬也没有顺利拿到奖金。去年12月份案发,龚某盛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钓鱼式打假”事实。
日前,三门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打假者”龚某盛、龚某彬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二年,各处罚金5万元;企业管理人员叶某也被单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企业要谨防“钓鱼式打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规定,三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系根据省高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⑴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⑵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⑶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1000件以上不满5000件的;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⑸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叶某生产了3000余条冒牌传动带,已经满足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1000件以上不满5000件的标准。
基于龚某盛、龚某彬等二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适用缓刑,同时法院对叶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企业在承接外地委托人的品牌产品加工订单时得多长个心眼,严格把关,谨防类似的“钓鱼式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