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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4年暴增7倍

我省将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2.0时代

  ■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王华卫

  针对迅猛发展的网络消费形式,我省法院计划今年开始建设网络法庭,试点开展非面对面的线上司法活动,初期试点着重为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纠纷,开启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的2.0时代。这是昨日省高级法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省高院白皮书梳理了近5年来全省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情况,针对当前审判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在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

  案件年均增长65%

  白皮书显示,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6024件,涉案金额8亿余元。案件数量并不多,在全省收案总量中占比很小,但上升趋势明显,年增长速度高达65%。2010年全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才386件,2014年已达2735件,4年暴增7倍。

  对此,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俞少春向记者作了解释:“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逐渐习惯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另一方面,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加大,大大增强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与保障。”

  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我省法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5年来共发送32件。自有反馈情况统计的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发送的相关司法建议,87.5%被采纳。

  电子商务维权异军突起

  白皮书显示,我省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涉及20多种案件类型。但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异军突起,全省法院涉电子商务的新类型消费方式纠纷案件明显增多,且集中发生在该领域领头羊阿里巴巴集团所属的淘宝、天猫等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据统计,2010年,诉阿里巴巴集团公司的案件还只是零星出现,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均在100件以下,2014年迅猛增加,达到了190件,2015年仅前两个月就已经收案110件。

  据介绍,针对这种迅猛发展的网络消费形式,我省法院计划今年开始建设网络法庭,试点开展非面对面的线上司法活动。“以网络法庭平台为依托,把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搬到网络,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均在线上完成,全流程进行电子数据记录。”俞少春说,初期试点着重为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纠纷。“消费者因网络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只要点点鼠标,看看视频,足不出户即可进行诉讼维权,开启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的2.0时代。”

  省高院白皮书建议,制定完备的网络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加强网络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充分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属当务之急。

  职业打假人转向网络购物

  省高院白皮书披露,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存在大量“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他们寻机购买瑕疵商品,通过诉讼取得赔偿并赢利。“职业打假人”通常采取分散购买、分别起诉的策略,或者通过借用多人名义分别购买缺陷产品,以诉讼委托代理人身份进入诉讼。

  近两年来职业打假诉讼呈现出两个变化:一是从传统超市、商场等实体购物转向网络购物。仅在2015年1月,一职业打假人即在余杭法院就淘宝上购物引发的纠纷提起诉讼达12起。二是目标商品从门类分散到以食品、药品类为主,主要是打假人可依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获得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消费者身份的认定以及恶意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十倍赔偿。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拓宽了消保委的公益职责,赋予了消保委更强大的维权武器。因此,省高院白皮书建议,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消保委的人员和设施配套建设,切实提高消保委的履职能力。同时,注重整合资源,借助消保委有关委员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力量,积极利用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的力量,用好手中的维权武器,树立消保委的权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组织的作用。


浙江工人日报 人文 00003 我省将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2.0时代 2015-03-13 2 20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