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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虚假宣传招生,限期未整改,办学资格被吊销

温州“新世纪”状告人社局一审败诉

  通讯员鹿轩 记者冯伟祥报道 分明是一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却在招生简章中赫然写着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更让人咋舌的是学校长期任教的多名老师竟不具备教师资格……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吊销办学资格后,这所民办学校不服气,打起了官司。

  3月16日,温州市鹿城法院审结温州市新世纪服装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新世纪学校”)起诉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驳回新世纪学校的诉讼请求,认定人社局吊销该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行政处罚合法。

  据悉,该案系温州市首例民办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纠纷案。

  虚假宣传遭查处,限期未整改被吊销办学资格

  温州新世纪学校是一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业务范围是服装设计定制工培训。这所学校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声称专业课程均由教授级、高级设计师、高级工程师等主理教学或指导,在官网介绍了6位教师及3位意大利客座导师的职称及履历情况,在招生简章上表示其学生毕业后可获全国通用等级证书和大专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2013年10月6日,44岁的温州市民焦先生在网上看到这所学校的招生信息后,就报读了该校服装设计高级定制全科就读班,学费19800元,学制一年。可是学校收了学费,课程过半,却没有老师来上课,焦先生莫名“被毕业”。

  2014年5月10日,焦先生以学校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及广告、教学管理混乱等违规办学情况为由向当地人社局投诉。

  温州市人社局经调查发现,这所学校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师资力量,虚假宣传招生简章,教学管理混乱的情况,遂于2014年5月26日对学校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

  然而,这所学校在整改期间不仅没有撤销其在网上发布的虚假广告和招生简章,还继续招收4名新学员且无故拖欠教职工工资。因为学校法定代表人与他人产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到学校采取用油漆写大字、在学校走廊播放喇叭等方式讨债,导致教职工离职,学生无法正常上课,教学秩序持续恶化。

  2014年9月12日,温州市人社局作出吊销这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送达。

  起诉当地人社局,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15年1月6日,这校向鹿城法院递交一纸行政起诉状,起诉温州市人社局,要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民办学校任职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在职业培训学校兼职的教师,应当是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但涉案学校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教师具有教学资格。学校主张其招生简章及广告上的教师任职时间不同,均曾有在原告处任职,并非虚假宣传师资,但其仅提供了个别教师有在学校任职及具有相应任教资格的证据,所以人社局认定原告虚假宣传师资,事实认定清楚。

  根据法律规定,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发给培训证书。本案中,涉案学校是职业培训学校,仅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发给培训证书,而不能发给学历证书。学校在招生简章中称其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中专学历证书,违反了法律规定。该学校主张其招生简章上所述的学生毕业后可获国家承认的大专、中专学历证书系原告双轨教学中的一种模式,并非虚假宣传,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人社局作出的吊销该所学校的办学资格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处罚程序合法。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温州“新世纪”状告人社局一审败诉 2015-03-17 2 2015年03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