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副校长驾车被撞身亡案又起波澜
货车司机与交警队对簿公堂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姚高峰报道 昨日,安徽籍大货车司机汪国财诉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公路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在杭州市拱墅区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此前,汪国财就其与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因车祸已亡故)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起诉交警部门请求法院撤销交警部门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去年那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绕城公路大队调查认定,汪国财驾驶制动系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的机动车上道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量30%以上,据此对其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和2000元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12月22日,汪国财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拱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12月29日,拱墅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昨日上午,拱墅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汪国财未出庭,其委托代理人赵洪亮(律师)、郭春(公民代理)出庭,被告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绕城公路大队法定代表人郑杭富及其委托代理人窦苏阳、胡敏(办案民警)出庭。
庭上,原告主张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和程序违法这两个问题。“事实认定不清”方面:被告认定原告超载率为32.24%是根据其单方称重过磅结果所确定,过磅录像未反映卸木材、磅码单形成过程,原告有理由质疑称重过程的真实性,且过磅所得的重量与原告提交的高速收费站载明的重量53吨(车辆和货物总量)的超载率为30%以下是不一致的,而超载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对原告的处罚幅度。(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