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盘点国家赔偿审判20年
我省将出台细则破解国家赔偿“追偿难”
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王华卫报道 张辉、张高平申请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省高院决定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李爱利申请仙居县公安局刑事违法追缴国家赔偿,台州中院决定明确,未经法院裁判,司法机关违法追缴当事人的财物应予返还,故仙居县公安局返还“预收款”18万元;
……
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来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6个国家赔偿典型案例。
我省国家赔偿案件数量近年稳步增长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成为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截至2014年,我省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23件(不含行政赔偿案件),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17件,决定赔偿223件,赔偿金总额为2611.3192万元。
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主任蒋中东说,20年间,我省国家赔偿案件从无到有,经历了从1995年收案5件逐步上升至2001年最多69件后回落,并渐趋稳定的过程。“2010年12月1日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我省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呈稳步增长之势,2011年16件,2012年35件,2013年41件,2014年66件,预计今后几年我省法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仍将继续增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法院、公安、检察院、安全机关和监狱等。蒋中东透露,现实中还有不少国家赔偿案件经赔偿义务机关自行处理后没有进入法院国家赔偿程序,特别是公安、检察机关、监狱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实际发生的案件数要高于统计数。
全省法院全面建立国家赔偿机构扩大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审判是一项综合审判业务,是对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已办结案件的再审查,范围广、要求高、难度大。为此,我省各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将赔偿委员会改组成办案机构,在行政审判庭同时挂设赔偿委员会,办理赔偿案件。至今全省11个中级法院均设立赔偿委员会,宁波海事法院设立赔偿办公室,有的中级法院如杭州中院还成立了国家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基层法院也纷纷成立理赔小组,院领导亲自挂帅,各业务庭主要领导参加,配足配强国家赔偿审判人员。
20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国家赔偿工作,使个人和组织受公权力侵害的权益重新得到恢复,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者依法承担责任,大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2013 年,省高院先后依法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案”两起冤错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张氏叔侄强奸赔偿案”入选2013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我省将出台细则破解国家赔偿“追偿难”
“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会出现偏差或者错误,这是一种固有的‘风险’,也是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必要成本,全社会必须理性对待国家赔偿。”蒋中东说,国家赔偿工作事关赔偿请求人的基本人权保障,事关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底线,事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
蒋中东坦言,近几年,国家赔偿审判的司法环境有所改善,但效果还不够理想。此外,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对国家赔偿的追偿作了规定,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但实践中贯彻执行难度较大。
据透露,目前《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列入省政府的规章制定规划,国家赔偿“追偿难”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