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能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逐步提高省级及以下劳模评选中高技能人才比例
我省再出打造技能型人才新政
■通讯员陈中杰 记者雷虹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的政策体系,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制。到2017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6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意见》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
《意见》提出,2015—2017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和有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就业前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都能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 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得到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意见》明确,要实施“百校千企”工程,在全省选择100所职业院校和100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校企合作关系。
开展“千企千师”培养行动,从全省1000家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经典产业企业中,选择1000名技能拔尖、技艺精湛或掌握传统技艺、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开展传艺带徒、技艺革新、技能推广活动。
《意见》要求,扩大技工院校培养规模,将技工院校办成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网络。
在技能人才评价方面:
《意见》提出,要广泛开展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由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结合本企业或行业的生产服务实际,自主设置评价标准,组织考核鉴定。
要实行学历教育考试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相结合,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提高在校生参加鉴定的比例。在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在技能人才激励方面:
《意见》明确,要建立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特级技师。特级技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工执行。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技能等级序列。
《意见》提出,要逐步提高省级及以下劳动模范评选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企业在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要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并且要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数作为各地人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