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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货车司机与交警队对簿公堂

  (紧接第1版)

  “程序违法”方面:被告对木材进行称重过磅未通知原告到场确认;被告在原告申请重新鉴定后仍委托同一家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被告扣留原告车辆运载的木材未办理相应的扣留手续、出示扣留凭证等。

  被告辩称:对原告驾驶制动系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的机动车违法事实的认定,是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对该专业性问题予以确认。而超载事实和超载率的认定,则主要由运载木材的称重过磅、对原告及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及司法鉴定书等证据材料予以相互印证,而称重过磅仅是一般的事故调查程序,并未明文规定需通知当事人到场,故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充分,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及证据质证意见,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在对原告驾驶车辆运载的木材进行称重过磅,未通知原告到场确认,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被告认定原告超载率为32.34%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取证过程是否合法;被告委托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对车辆的制动等安全性能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范围是否超出委托内容;在排除因原告驾驶的车辆制动系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及运载重量超过核定重量而引起事故可能性的前提下,能否因前述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事故的严重程度,而认定前述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顾:2014年6月12日,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驾驶一辆奥迪轿车,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出口处与汪国财驾驶的货车相撞,事故导致吴平当场身亡。事发监控显示,吴平驾驶的奥迪车在临近错过高速下口时突然变道。

  2014年9月3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称,吴平负主要责任,汪国财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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